卡式台胞證辦理天數(工作日) :5 個工作日 (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及該國公眾假期不算工作天 )資料送達方式:自行掛號寄送或快遞送達旅行社
★台胞注意事項:
(1).如有改名或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附上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2).申請換新台胞證,有效期的舊台胞証需附上正本及影本(需正反面以相同方向影印於同一頁A4白紙),如持有2年以上未過期之台胞證須附上『換卡說明書』,抬頭請直接用說明書或聲明書,請勿添加任何其他字眼;內容說明須重新辦證的原因並簽名註明日期。
(3).身份特殊者(含記者、公務員等)台胞表格需詳細填寫服務單位、部門、職稱,若表格未誠實填寫,送件後被查出,屆時將被要求補上相關證件,且審核工作天延長。另外,有可能會要求補詳細行程、報告書及在職證明(公務員須附上在職證明),如已離職附上離職證明與現職單位。如有隨身攜帶攝影器材需於入境時申報。
(4).如送件之後查出還有效之證或已在申請中,撤件需收撤費用300元。
(5).如果申請者是雙重國籍,有可能須補其他資料,若被退件不退費。
(6).如人在大陸因證件逾期不可將台胞證寄回台灣辦理新證。申請者本人不在台灣不能在台辦理台胞證
(7).工作日不含大陸及台灣之假日,以及星期六、日都不算工作日。
(8).送件後不得改趕急件,也不得臨時撤件。
(9).簽證不核發,簽證費不退。
(10).送件後有可能會被抽查,被要求補護照正本、身分證正本、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等資料,甚至還有被要求補曾經辦理台胞的辦證經過說明書,或者被要求面談,補件面談後審件工作天不一定。
(11).如果因為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產生的退件,或者台胞新辦表格未依規範填寫資料或者所附資料未依規定黏貼完整,導致中旅電腦掃描無法判別,中旅會依規定補件或者退件,屆時工作天需重新計算。
(12).如出生地非台灣及大陸,恐將二審,工作天延長,並有可能被要求補件,甚至不核發台胞證。
(13).現行新版卡式台胞證只能用護照外文姓名做申辦,無法用外文別名作申請。
(14).台胞證簡體字更新: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管理局會時更新中文(簡體)字庫,造成新、舊台胞證字樣不同的情況,
-若有在大陸銀行開戶或持有房地產,新台胞證須延用舊證字樣,請於送件同時,預先填寫「台胞延用舊證字樣聲明書」,並附上需延用之舊證影本備查,實際核發需依主管機關審核。
-若新台胞證已換領並更新簡體字樣,要換回原使用的舊證字樣時,需重新付費辦理換領。
-如發生新台胞證跟舊台胞證中文姓名簡體字不同,可協助另外辦理『台胞證明文件』以證明新證為舊證換發。
-請留意,因簡體字的字庫系統是統一更新,延用舊字無法保證於大陸地區訂購船票、車票時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