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詳細介紹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即生平第1次申請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本人親自至全國任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才能委託旅行社代辦護照。若已持有舊護照,則無須做人別確認。
※14歲以下※
1、護照表格1份 (請依申請人及送件人身分擇一填寫,不可塗改)
2、有效護照正本
3、身分證正本
【若未領身分證者,需附戶口名簿正、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代替,如繳交電子戶籍謄本為加密,請給密碼得以辦理護照】
【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須半~一個工作天】
4、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電子檔(JPG) 或 實體照片1張
【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5、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申請者未滿18歲需附上,並於表格監護人欄位簽名】
6、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者未滿18歲父母離異者需附上】

體驗說明
不可體驗
使用方法說明
中華民國護照~新辦/更換(14歲以下) 一般件(證照效期 5年)
一、辦證須知:此辦證項目為未滿14歲之孩童辦理(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簡式護照資料表才能代送)
二、所需資料
1.未滿14歲者附上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或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驗畢不退還】。
2.有效護照正本或舊護照正本
3.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背面請填妥申請人姓名且照片規格) (2份)
【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4.監護人身分證正本【申請者未滿18歲需附上,並於表格監護人欄位簽名】【驗畢退還】
5.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申請者未滿18歲父母離異者需附上】【驗畢退還】
備註:戶籍謄本正本外交部驗畢直接收走不退還
一、辦證須知:此辦證項目為未滿14歲之孩童辦理(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簡式護照資料表才能代送)
二、所需資料
1.未滿14歲者附上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或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驗畢不退還】。
2.有效護照正本或舊護照正本
3.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背面請填妥申請人姓名且照片規格) (2份)
【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4.監護人身分證正本【申請者未滿18歲需附上,並於表格監護人欄位簽名】【驗畢退還】
5.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申請者未滿18歲父母離異者需附上】【驗畢退還】
備註:戶籍謄本正本外交部驗畢直接收走不退還
注意事項
《資料送達方式》自行掛號寄送或快遞送旅行社
收件人:賀譜國際旅行社莊s收 02-25091098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10號7樓之一
《撤件費用》
護照送件後撤件者,酌收手續費新台幣200元。
《注意事項》
1、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2、晶片護照製做完成後,晶片護照內的內容固定不能更改 但下列得加簽或修正事項如下
a、僑居身份加簽:繳驗僑務委員會核准公函、護照。
b、僑居身份移簽:附原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舊護照、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及我國有效護照。
c、原有第二外文別名之修正:繳交護照;擬修正之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者,應附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文件;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Lin、等)免附有關證件。
d、外文別名加簽:繳交護照;擬加簽之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
e、得加頁使用:但以一次為限。
3、送件後,外交部審核文件期間,少數的個案如身份證問題、親屬問題、照片問題、二審件...等等,審核人員發現問題時會退出更正,或要求補件..等等,預估時間會有延遲 。
4、護照申請案若已送至外交部領事局進入辦理流程後,申請人事後要求提前製發者,
a、原係申請一般案件者,應繳交新臺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件。
b、已申請速件處理者,得以補繳差額方式要求再提前辦理,惟以補足新臺幣900元為限,並自補足差額後起算於1個工作日後領件。
5、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6、未成年人倘父母離婚
a、若缺雙方身份證正影本或戶籍謄本未登記歸屬父或母者或父或母已不知去向者,需附:法院判決書。
b、父母離婚戶籍謄本內登記歸屬父母共同監護者,需附:父或母身份證正影本及簽名 。
7、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影本
a、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
b、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8、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
9、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收件人:賀譜國際旅行社莊s收 02-25091098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10號7樓之一
《撤件費用》
護照送件後撤件者,酌收手續費新台幣200元。
《注意事項》
1、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2、晶片護照製做完成後,晶片護照內的內容固定不能更改 但下列得加簽或修正事項如下
a、僑居身份加簽:繳驗僑務委員會核准公函、護照。
b、僑居身份移簽:附原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舊護照、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及我國有效護照。
c、原有第二外文別名之修正:繳交護照;擬修正之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者,應附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文件;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Lin、等)免附有關證件。
d、外文別名加簽:繳交護照;擬加簽之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
e、得加頁使用:但以一次為限。
3、送件後,外交部審核文件期間,少數的個案如身份證問題、親屬問題、照片問題、二審件...等等,審核人員發現問題時會退出更正,或要求補件..等等,預估時間會有延遲 。
4、護照申請案若已送至外交部領事局進入辦理流程後,申請人事後要求提前製發者,
a、原係申請一般案件者,應繳交新臺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件。
b、已申請速件處理者,得以補繳差額方式要求再提前辦理,惟以補足新臺幣900元為限,並自補足差額後起算於1個工作日後領件。
5、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6、未成年人倘父母離婚
a、若缺雙方身份證正影本或戶籍謄本未登記歸屬父或母者或父或母已不知去向者,需附:法院判決書。
b、父母離婚戶籍謄本內登記歸屬父母共同監護者,需附:父或母身份證正影本及簽名 。
7、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影本
a、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
b、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8、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
9、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