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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廣告規範之警語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查詢。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https://topic.epa.gov.tw/evsu/mp-8.html)。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請勿服食並存放於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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